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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規則] POPLAB 論壇總則暨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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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25-7-17 00:35:09 |台湾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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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PLAB 論壇總則暨管理制度
學習研究・尊重原創・分工管理・獨立裁決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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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版(1.5)主要修訂:
‧新增第六節「18 禁版塊規範」,配合 18 禁研究社 開設。
‧色情與露骨內容的規定,由「全站禁止」改為「僅限 18 禁版塊」,並新增全站絕對禁止的項目。
‧第九節處分標準配合調整,並整理成對照表。
‧原第六節以後的節次依序往後順延一節。

版本 1.5|生效日期:【2026.10.27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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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26-10-5 23:52:14 |台湾台北| 顯示全部樓層
第一篇 論壇宗旨




一、宗旨與適用範圍
  • 本論壇以學習、研究及技術交流為目的,提供 RO 資料、模擬器、客戶端相關技術、腳本及私服相關資訊,並設有休閒、聊天、交友及 18 禁版塊。
  • 本總則為全站共同規範,適用於帖子、回覆、附件、個人資料、簽名及論壇內的其他互動。
  • 各版塊可依需要制定版規,但不得牴觸本總則;特殊限制及管理方式應明確公告。
  • 鼓勵會員分享知識、協助他人,也尊重只閱讀、不發言的會員。

主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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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26-10-5 23:53:36 |台湾台北| 顯示全部樓層
第二篇 會員內容與互動規範




二、內容與行為規範
  • 禁止利用論壇進行詐騙、威脅、煽動傷害或其他違法活動。
  • 禁止人身攻擊、惡意中傷、仇恨言論、歧視、騷擾及號召他人圍攻。批評應針對具體內容、行為或服務;單純意見不同,不應作為處分理由。
  • 未經同意,不得公開他人的非公開個人資料、私人信件或訊息。檢舉、申訴及爭議說明應遮蔽無關個資;必要證據可透過指定管道交由管理方查核。
  • 發文應符合所在版塊主題;禁止惡意洗版、重複宣傳、無意義灌水及刻意干擾討論。
  • 廣告、私服介紹及其他宣傳,依第四節「廣告、連結與宣傳規範」及所在版塊已公告的規則辦理。
  • 聊天與交友應尊重對方意願;對方明確拒絕後,不得持續糾纏或施壓。
  • 色情影像及露骨性內容,只能發布在 18 禁版塊,並須遵守第六節規範。其他版塊一律禁止。一般遊戲戰鬥及合理知識討論,不因涉及相關詞語而一概視為違規。
  • 會員不得使用其他帳號規避仍有效的禁言或禁訪處分、繼續違規。管理人員須有具體證據,不得僅以相同 IP 認定;單純持有多個帳號不因此受罰。


三、原創、來源與分享權限
  • 非原創的文章、程式、腳本、翻譯及其他資源,應註明原作者與可查證的原始來源連結,不得冒充原創。轉載自其他網站時,應盡可能追溯原始來源。
  • 修改、翻譯或整合他人成果時,應保留原作者資訊,並說明自己新增或修改的部分。
  • 分享者應確認具有相應的分享權限,並遵守原作者的授權條件及轉載要求。標註來源不等於取得授權。
  • 原始來源已失效時,應註明已知作者、原網址及來源失效情形;無法確認作者時應如實說明。來源失效不代表作品可以自由散布。
  • 開源程式應依其授權條件分享。模擬器的開源授權,不代表同時取得官方客戶端、圖像、音樂、地圖或其他素材的使用及散布許可。
  • 禁止分享未經授權外流的官方伺服器程式、非公開原始碼、資料庫、帳密及其他機密資料。
  • 禁止散布病毒、後門、竊取帳密程式,或刻意隱藏資源中的有害功能。
  • 技術資源宜說明適用版本、使用方式及已知限制;未經測試者應註明。
  • 「僅供研究」「禁止商用」或其他附註,不能取代所需的分享授權。
  • 未說明分享權限時,管理人員應先要求補充,必要時暫時遮蔽內容。逾期未補充者,依未補正資料的規定處理;查核確認未經允許仍持續散布者,才依較重的標準處理。


四、廣告、連結與宣傳規範
  • 會員附上的連結應與文章內容或討論目的有合理關聯,並如實標示用途,例如原始來源、參考資料、私服官網或必要的下載頁。與內容有關的連結不必全部是原始來源。
  • 非原創內容仍須另附可查證的原始來源,不得以自己的網站、廣告頁或其他無關網址代替或冒充來源。原始來源失效時,依第三節說明已知資訊。
  • 廣告、私服介紹及其他宣傳,只能依指定版塊已公告的規則發布。未經版規允許,不得在帖子、回覆、簽名、個人資料或私訊中插入無關廣告、推銷連結、推薦碼或其他導流內容。
  • 宣傳頻率及重複發帖限制,須由相關版規明確公告;未公告的間隔不得作為處罰依據。全站總則不固定每幾天可宣傳一次。
  • 更新原帖、回覆玩家問題或補充必要資訊,原則上不算重新宣傳;如涉及重複頂帖或其他限制,應依事先公告的版規處理,不得事後追加限制。
  • 貼錯連結或誤填來源,首次先要求修正;無關廣告首次輕微違規,先移除並提醒。通知後仍未補正或持續發布者,依第九節統一處分標準處理。
  • 故意以無關網址冒充原始來源,依偽造來源的標準處理;釣魚、詐騙或惡意程式連結可先遮蔽並查核,確認後依重大危害的標準處理。


五、私服發布與爭議討論
  • 私服介紹應真實,不得冒稱官方、偽造推薦、捏造營運資訊或誤導會員。
  • 發布格式、宣傳頻率、更新及交易限制,由相關版規另行公告;不得以未公告的限制處罰會員。
  • 提供下載的檔案,仍須遵守本總則的分享權限及資源安全規定。
  • 分享遊玩經驗或提出爭議時,應區分親身經歷、可查證資料與個人推測,不得捏造證據或惡意抹黑。
  • 私服的發布、收錄、置頂或檢測顯示,均不代表論壇認定其已取得授權,也不代表保證其品質、營運或交易安全。


六、18 禁版塊規範

(一)進入資格
  • 18 禁版塊僅限年滿 18 歲的會員進入。
  • 進入資格:【須登入,且屬於成年認證用戶組/通過年齡確認】。
  • 版塊入口須顯示限制級警告,未登入的訪客及搜尋引擎不得瀏覽內容。
  • 發現未滿 18 歲的會員,管理人員應立即移除其進入資格;這不屬於違規處分,不扣分、不警告。


(二)允許的內容
在 18 禁版塊內,可以發布成人向的圖文、創作及討論,但須符合下列條件:
  • 內容中的人物(包括真人、動漫及遊戲角色)均為成年人,且出於自願。
  • 遵守第三節的來源及分享權限規定;付費或未經授權的成人內容,不得轉載散布。
  • 標題與預覽不得含有露骨圖片,必要時應使用隱藏或折疊功能。
  • 遵守 18 禁版塊另行公告的版規。


(三)全站絕對禁止(包括 18 禁版塊)
下列內容在任何版塊都禁止發布,違反者依第九節「重大危害」標準處理:
  • 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相關內容,包括真人影像,以及外觀或設定明顯為未成年的動漫、遊戲角色;不因聲稱「實際已成年」而例外。
  • 未經當事人同意的私密影像,包括偷拍、外流、報復式散布,以及以深度偽造(換臉)製作的真人性影像。
  • 公開真實人物身分的性相關內容,或對特定真人的性騷擾。
  • 性交易、援交或其他性服務的媒合、廣告與聯絡資訊。
  • 真實的性暴力、性侵影像,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內容。

(四)其他
  • 18 禁版塊同樣適用第二至第五節的所有規範,包括禁止人身攻擊、騷擾及散布惡意程式。
  • 管理人員發現第(三)款的內容,應立即移除並保留必要證據;涉及違法時,由主席決定是否依法通報主管機關。

主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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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26-10-5 23:55:13 |台湾台北| 顯示全部樓層
第三篇 積分、獎勵與違規處理




七、積分用途與自動取得

積分用途是否納入獎懲
威望反映貢獻及會員用戶組進階;會員頭銜依公告的進階標準辦理是(人工獎勵、有限度違規扣分)
泡泡主題與附件收付費、懸賞等站內交易是(人工獎勵、違規扣分)
金幣購買 VIP否,不得扣除、沒收或抵扣威望及泡泡


  • 正常消費泡泡不算違規,操作費用不得列作懲處。
  • 各版塊及各項操作的自動積分獎勵(額度、次數、條件),以論壇公告及積分規則頁為準。相關設定由首席執行長在授權範圍內調整,變更時應同步公告,不追溯扣回會員正常取得的積分。
  • 人工貢獻獎勵可適用全站,不因所在版塊不提供發帖積分就禁止獎勵;私服商業宣傳本身不算技術貢獻。
  • 精華、註冊推廣、郵箱認證、登入及其他操作的自動積分,依當時公告的積分規則辦理,不在本總則固定額度。
  • 下載附件、短訊、搜尋等操作的積分消耗,以論壇公告及積分規則頁為準;調整應同步公告,費用與懲處分開處理。


八、貢獻獎勵與會員頭銜

(一)人工貢獻獎勵
貢獻內容獎勵核定者
有效解答、可查證的資料補充威望 +2、泡泡 +1版主以上
完整標示來源的實用資料整理、有明確價值的心得或教學威望 +5、泡泡 +3版主以上
經驗證的除錯方案、實用翻譯或原創可用腳本威望 +10、泡泡 +5版主以上


  • 獎勵以實際內容價值為準;單純遵守規則、補上原本應有的來源或發布私服廣告,不會自動取得人工獎勵。
  • 同一成果的人工獎勵只取最高一項,不由多人重複獎勵;發帖自動獎勵可另計,但應在紀錄中說明。
  • 見習版主只能推薦,不能核定獎勵。
  • 精華由區版主、超級版主或首席執行長核定,獎勵依當時的積分規則辦理,同一成果不再另外疊加人工獎勵。已先給人工獎勵者,精華追加獎勵應扣除已給的部分,最低為零,不追扣已正常取得的獎勵。
  • 不得反覆取消、重設精華來刷分。重大新內容可另作新貢獻評估並記錄;舊文的例行維護不自動成為新獎勵。
  • 聊天、交友、休閒及 18 禁版塊可獎勵優質分享,但不因發言數量、互相吹捧或大量回覆加分。
  • 特殊活動獎勵須事先經主席核定並公告;金幣不納入一般活動的版務獎勵。


(二)會員頭銜與 VIP
  • 會員頭銜與進階門檻,以公告的會員用戶組規則為準;威望扣至負數,可能進入限制會員組。
  • VIP 是另外購買或授予的用戶組資格,與貢獻頭銜分開管理;帳號處分不等於自動沒收金幣。


(三)會員評分
  • 普通會員可依所屬用戶組的評分權限,對優質或劣質內容進行威望加分或扣分;單次額度及每日限額依公告的評分規則辦理。
  • 會員評分是內容評價,不是正式警告或管理處分,不計入三次警告。
  • 不得因意見不同、私人恩怨、報復申訴而扣分;禁止互刷、使用多個帳號操縱評分及號召集中惡意扣分。
  • 同一內容的正常會員評分可與管理獎勵並存;管理人員不得以普通評分繞過統一扣分標準。
  • 異常或惡意評分可查核撤銷,相關申訴由首席裁決官審查。


九、會員違規處理、警告與積分處分

(一)措施的意義與界定
本節統一規範第二至第六節的違規處理。所有正式處分都須有具體事實與規則依據,不得只憑檢舉、推測、私人恩怨或意見不同處罰。

措施說明
提醒及補正針對初次輕微錯誤,要求修正、移帖或補充資料,不列入正式警告。補正期限一般為通知後 72 小時,有合理理由可延長。
正式警告確認違規後留下正式紀錄。累計 3 次有效警告,系統自動禁言 5 天;警告有效期間以公告及實際系統設定為準。
懲罰性扣分依本節明列項目扣除威望與泡泡,不得自行增加項目或額度。
禁言暫時限制發言,用於制止持續干擾、騷擾或情節較嚴重的違規。
禁止訪問限制帳號訪問論壇,用於禁言不足以制止的持續破壞、規避處分或重大安全危害。不得僅因會員不認同處分、提出申訴或不道歉而禁訪。
不當所得追回收回違規取得的實際積分,屬恢復原狀,與懲罰性扣分分開計算及記錄。
內容處理移帖、遮蔽、編輯或刪除違規內容,可與其他措施併行。涉及安全、隱私或分享權限風險時,可先限制顯示再查核;刪除爭議內容前應保留必要證據。


(二)統一違規與處分標準
違規情形扣分正式警告帳號限制
初次發錯版(含成人內容誤發到一般版塊)、標題不清、漏附來源或貼錯連結,且願意補正不扣分無無(提醒、移帖或要求補正)
通知後無合理理由,超過 72 小時未補正必要來源、分享權限說明、連結或發文資訊威望 2、泡泡 51 次原則不限制,內容可先遮蔽
首次輕微插入無關廣告、推銷連結、推薦碼或未經允許的導流內容不扣分無無(移除並提醒)
提醒後仍持續灌水、跨版重複宣傳、違反已公告的宣傳頻率、無意義回覆、發布無關廣告或導流連結、大量發送宣傳私訊威望 2、泡泡 51 次仍持續干擾者禁言 1 天
明確人身攻擊、惡意中傷、仇恨言論或歧視威望 5、泡泡 101 次單次且停止者原則不禁言;嚴重或持續者禁言 3 天
通知後仍持續騷擾、反覆攻擊或糾纏明確拒絕的會員威望 5、泡泡 101 次禁言 3~7 天
故意冒充原創、偽造作者或來源、冒稱官方、偽造推薦、捏造重大營運資訊或爭議證據威望 10、泡泡 201 次停止並更正且影響有限者原則不限制;持續或影響重大者禁言 3~7 天
確認欠缺分享權限且通知後仍持續散布,或故意發布外流的官方伺服器程式、非公開原始碼、資料庫或機密資料威望 10、泡泡 201 次禁言 3~7 天;用其他帳號規避或跨版持續散布者禁訪 7 天
在 18 禁版塊以外故意發布色情影像或露骨性內容,或經提醒後仍反覆誤發威望 20、泡泡 401 次禁言 3~7 天;反覆散布且禁言不足以制止者禁訪 7~30 天
18 禁版塊內違反版規(例如未隱藏露骨預覽、轉載未授權內容),但不屬於第六節第(三)款依對應項目依對應項目依對應項目;初次且願意更正者先提醒
使用其他帳號規避有效處分、跨版持續破壞或繼續騷擾,且禁言不足以制止新違規依對應項目1 次禁訪 7 天;持續重大危害者禁訪 14~30 天
重大危害:詐騙、散布惡意程式或惡意連結、嚴重威脅、敏感個資曝光、惡意破壞威望 100、泡泡 2001 次立即移除內容,可直接禁訪 7~30 天,不必先累積警告;重大、蓄意或持續者由主席核定永久禁訪
重大危害:違反第六節第(三)款(涉及未成年人的性內容、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、深偽性影像等)威望 100、泡泡 2001 次立即移除內容並禁訪 30 天,同時提報主席核定永久禁訪;涉及違法時由主席決定是否依法通報


其他未列明額度的違規:違反第二至第六節但上表沒有列出扣分額度的情形,可以提醒、要求補正、處理內容或正式警告 1 次,不得自行比照新增扣分。通知後持續干擾者可禁言 1 天;持續攻擊或騷擾者可禁言 3~7 天;重大安全危害或規避禁言持續破壞者,依上表禁訪標準處理。

使用其他帳號的認定:須有具體證據證明規避處分並繼續違規,不得只憑相同 IP 判定;單純持有多個帳號不因此受罰。

(三)併用、加減輕及禁止重複處分
  • 扣分可與正式警告、禁言或禁訪併用,但每項措施都須符合各自的條件。禁言或禁訪須另有持續干擾、嚴重影響、規避處分或重大危害的理由,不能因符合扣分項目就自動追加帳號限制。
  • 同一事件符合多項扣分標準時,只採最高一項,最多扣威望 100、泡泡 200,不加總、不因累犯倍增;正式警告原則最多 1 次,不得拆案湊足 3 次。不同管理人員不得重複執行同一處分。
  • 通知後新發生的違規可另案處理,應清楚記錄新行為與時間;同一事件的連續內容原則合併處理,不能只因跨版或分成多則就認定為多案。
  • 同案的手動禁言與禁訪原則擇一,不以兩段期間接續累加。因情勢改變改為禁訪時,應記錄新理由,同案已執行的手動限制期間應計入核定總期間。
  • 正式警告觸發系統自動禁言 5 天時,應與同案手動限制協調,期間原則重疊、不相加。例如同案手動禁言 3 天,又觸發自動禁言 5 天,不得改成連續 8 天。若因重大危害另核定較長禁訪,應說明獨立理由及截止時間,並檢查有無殘留的禁言。
  • 處分前應核對系統自動措施與既有紀錄,不得為了規避本節而隨意取消有效警告。撤銷警告後,應檢查其引起的自動禁言並同步更正。
  • 本節是一般處理基準,應考量證據、故意程度、影響、再犯、補正與停止行為等情況。情節較輕可少扣或不扣、減輕或免除帳號限制,但須記錄具體理由;情節較重可在本節範圍內加重帳號限制,但不得增加單案扣分額度。
  • 扣分時同時扣除所列的威望與泡泡,兩者都可扣至負數;餘額不足不得改扣金幣。威望下降可能影響會員頭銜,處分通知應說明扣分、期限及可能的影響。
  • 處分期限受職務授權限制,詳見第十三節;超過本職務權限的處分,須交有相應授權者核定及執行,不得連續操作或拆案規避。超過 30 天或永久禁訪,須經主席核定。
  • 來源或授權爭議尚未確認時,可先限制顯示、要求補件及查核,不因有人主張侵權就直接扣分。即時危害可先移除內容或限制帳號,再完成查核;風險消失或查無違規時應解除措施,不得把臨時措施直接當成已確定的處分。
  • 各版塊及管理人員不得新增扣分項目、改變額度,或透過普通會員評分規避本節。修訂須由首席執行長提案、主席核定並公告。


(四)不當所得追回與帳務更正
  • 洗版、互刷、偽造貢獻或經查證的違規交易所取得的威望、泡泡,可追回實際不當所得。追回與懲罰分開記錄,不受威望 10、泡泡 20 的懲罰上限限制,但不得超過查證數額。
  • 系統刪帖或取消獎勵已自動回收的部分,不得人工再次回收。追回限於對應的威望或泡泡,可使餘額成為負數;不得跨欄位追回、憑估算扣分或扣除金幣。
  • 追回紀錄應載明取得來源、原取得數額、系統已回收數額及本次追回數額。泡泡交易退款或不當所得追回,由首席執行長查核交易紀錄後核定。
  • 金幣不納入版務懲罰及不當所得扣分。交易錯誤或退款所需的金幣帳務更正,須由首席執行長查核、主席核定並保留交易證據,不得假借帳務更正懲罰會員。
  • 處分及追回都可依第十節提出申訴;撤銷時應分別返還實際扣除的威望及泡泡,並更正相關紀錄。


十、申訴、裁決及再審

(一)申訴方式
收到處分後 14 天內,可到 懲處異議 版塊發帖,或寄信至 admin@poplab.tw,提供案件資料與具體理由。逾期但有合理原因、新證據或明顯錯誤,仍可受理。

(二)審查流程
  • 首席裁決官於 7 天內回覆受理或補件狀態,原則上 14 天內完成;需要延長時,須告知理由與預計時間。
  • 每案由 3 名無利益衝突者審查,至少 2 票形成裁決。原處分者及會員都有合理的說明機會,審查以行為發生時有效的規則與證據為依據。
  • 申訴不會自動停止處分;有明顯錯誤可能或難以回復的損害時,可暫停相關處分。緊急危害內容仍可限制顯示。
  • 裁決應記錄事實、規則、理由及結果。首席裁決官或指定執行人原則上於 48 小時內完成執行;IP 相關操作由主席辦理。執行有困難須回報,不能自行拒絕。
  • 撤銷扣分時返還實際扣除數額;撤銷警告時同步更正自動禁言;符合規範且可恢復的內容應恢復顯示。


(三)再審
  • 再審限於新證據、重大程序瑕疵或明顯適用錯誤;相同理由不反覆受理。
  • 再審由未參與原裁決者組成臨時三人小組。人選不足時應告知當事人,不得由原裁決者充當獨立再審。
  • 重大案件及主席核定的處分也可申訴;主席及首席執行長不因職階而免於迴避。非涉案的主席可監督程序,但不能無理由改寫裁決。
  • 公開裁決以必要摘要為限,私密證據限必要人員查看。

主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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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26-10-5 23:56:25 |台湾台北| 顯示全部樓層
第四篇 管理組織與權限




十一、管理組織、人數及職責

職務人數主要職責
主席1 位決定發展方向;核定總則、管理制度、全站獎懲標準、重大政策、重大支出與合作;任免首席執行長及首席裁決官。不必逐件介入日常版務。
首席執行長3 位分別主責營運版務、技術安全、社群活動,互為代理。
首席裁決官3 位共同負責申訴審查,三人地位平等、每人一票;主持人輪值,不設單一首席的否決權。
超級版主2 位跨分區協調、巡查、督導及支援。
區版主依分區需求指定分區內的管理。
版主原則每版 1 位,繁忙版可 2 位指定版塊的管理。
見習版主依版塊需求,由首席執行長核定協助整理及提出建議;每位應指定一位正式管理人員負責指導。


  • 三位首席執行長的主責及代理順序應公告;跨職責事項由主責的首席執行長協調,意見無法整合時提交主席。
  • 首席執行長可在授權範圍內處理日常事項、核定一般版規,以及任免超級版主、區版主、版主與見習版主;主席也可自行任免上述人員。
  • 首席執行長可擬訂總則、管理制度及獎懲標準的修訂,但須經主席同意後才能公告施行。
  • 各管理人員的主責職務與範圍應列入管理名單;禁止共享管理帳號。


十二、規則制定、行政與裁決分工
  • 規則制定:由首席執行長統籌,可邀請超級版主、區版主及會員提供意見;一般版規由首席執行長核定,不得牴觸總則或自行更改全站扣分標準。
  • 行政:由首席執行長與版務團隊依範圍執行。三位首席執行長不得對同一案件各自重複處分,應先確認案件承辦人與既有紀錄。
  • 裁決:首席裁決官不負責日常巡查、初次警告、扣分或會員處分,也不兼任首席執行長或日常版務的執行職務。
  • 首席裁決官可查閱案件必要資料,作出維持、變更或撤銷處分的裁決,並使用獲授權的後台操作執行更正;不得以此權限介入無關的版務。
  • 總則、管理職務及權限、全站獎懲標準的修訂,都須經主席核定,並記錄核定日期、公告生效時間。
  • 一般裁決直接生效,行政團隊應執行。主席保留重大政策決定權,但不得無理由推翻裁決;對案件有異議應走再審程序。


十三、管理操作權限與期限上限

職務範圍手動禁言上限暫時禁訪上限禁止 IP
見習版主協助整理、提出建議無權限無權限無
版主指定版塊3 天無權限無
區版主指定分區7 天7 天無
超級版主全站跨版14 天14 天無
首席執行長日常後台管理及會員處分30 天30 天無
主席超過 30 天、永久處分及重大不可逆操作不限不限唯一持有者


  • 見習版主不授予獨立警告、扣分、禁言、禁訪或禁止 IP 權限;爭議內容交指導人員處理。
  • 版主可在指定版塊處理內容、正式警告,並依統一標準獎懲。
  • 首席裁決官授予案件查核、警告更正、積分返還及處分調整所需的權限,不授予無關的系統、外掛、資料庫或人事操作,也不得作出初次處分。變更為更重的處分時,須符合再審或另案程序,不得因會員申訴而加重。
  • 管理人員不得超過本職務的處分期限或用途;上表天數為內部授權上限,不能以延長、連續操作或拆案規避。超過上限須交有相應授權的上級核定及執行。
  • 關閉或移除整個網站、大量刪除會員或帖子,以及大幅變更管理人員權限,須先經主席同意。遇到緊急資安事件時,可先暫停相關功能或隔離可疑內容,並立即向主席報告。


十四、管理倫理、迴避與問責
  • 管理人員同樣遵守總則,不得因私人恩怨、不同意見、私人關係或會員申訴而報復。
  • 原處分者、參與原處分決策者、事件當事人,以及有交易、私服經營等直接利益關係者,都應迴避該案的審查及表決;可以提交證據與說明。
  • 首席裁決官需要迴避時,由主席指定未參與原案且無利益衝突的臨時裁決人員,維持三人審查。主席涉案時,不得參與該案審查或挑選臨時人員,由無利益衝突的首席裁決官協調安排;人選不足時公開說明,並暫緩非緊急的裁決。
  • 案件資料只在必要人員之間使用,不得公開會員的非公開資料、挪用帳號資訊,或以管理權限取得私人利益。
  • 編輯會員內容不得扭曲原意;刪除爭議內容前應保留必要證據,並記錄管理理由。
  • 各級管理人員均不設固定任期,至辭任或依程序解任為止。因失職、洩密等具體原因停權或解任時,應記錄理由並給予說明機會,不得只因裁決不利行政團隊而撤換。
  • 逾權或違反管理規範者,可要求改善、更正處分、暫停操作權限或解除職務;會員層面的違規另依總則處理。


十五、禁止 IP 的專屬程序
  • 禁止 IP 是阻止持續網路濫用的特殊防護措施,只有主席可以操作,不作為一般會員違規的例行懲罰。
  • 任何管理人員都可提供證據,由首席執行長查核後向主席提出正式申請;緊急的大量濫用可直接通報主席。
  • 申請應載明來源 IP、相關帳號、時間、濫用證據、擬封鎖的範圍與期限,並評估對家庭、公司及共用網路的連帶影響。
  • 初次原則封鎖 24 小時,持續濫用可延長至 7 天;更長的期限由主席個案決定並記錄理由。優先採用最小必要範圍,不任意封鎖整段網路。
  • 會員可透過管理信箱申訴。首席裁決官可審查封鎖的必要性並作出調整裁決,但啟用、調整及解除 IP 封鎖,都由主席操作。
  • 主席為原決策者時應迴避審查;執行裁決不等於參與裁決。
主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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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發表於 2026-10-5 23:56:56 |台湾台北| 顯示全部樓層
第五篇 公告與論壇聲明




十六、紀錄、公告與核定
  • 正式警告、扣分、禁言、禁訪及 IP 封鎖,須記錄 UID、案件網址或編號、事實、規則依據、分數或期限、執行人、核定人及時間。
  • 處分前應核對已有的措施與系統自動扣回情形,避免重複處理;理由不得只填「違規」或「不配合」。
  • 管理名單、職務範圍、代理順序、警告有效期間及積分規則應公告;系統設定變更須與公告一致。
  • 總則及制度的修訂須公告版本與生效日期,新增的處罰不追溯。舊規定與本版牴觸者,自本版生效起以本版為準。
  • 本總則及管理制度自公告的生效日期起施行;管理名單及分工另行公告。


論壇聲明
  • 本論壇內容包含會員原創、經授權分享及引用整理等不同來源,個別會員的言論不代表論壇立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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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論壇提供交流空間,不代表替會員、資源或私服提供授權認證及品質保證。
  • 管理方無法事先逐一審核所有內容;接獲具體檢舉後,將依情況查核並採取必要措施。
  • 權利人認為內容侵害其權益時,可提供相關網址、權利說明及聯絡方式,寄至 admin@poplab.tw。

會員與管理方各自依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;本總則及聲明不取代所需的授權。

版本:1.5 生效日期:【2026.10.27】
(前一版本:1.4,生效日期 2026.10.08)

主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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